臨沭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罰金30萬
近日,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孫某華 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孫某華犯有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受賄罪、濫用職權(quán)罪、徇私枉法罪, 數(shù)罪并罰,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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