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倆“黑老大”均獲刑25年,偵辦經(jīng)過披露
近日,蘭陵縣人民法院和莒南縣人民法院分別對任虹郡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和劉一林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蘭陵縣任虹郡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該案是省公安廳、省檢察院聯(lián)合掛牌督辦案件。自2019年12月經(jīng)省廳掃黑辦批準列為涉黑在偵案件后,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登全任組長,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學春任副組長,抽調市公安局及9個分縣局共40余名精干力量,成立綜合協(xié)調、調查取證、案件審查、資產查控、緝捕逃犯等5個工作組,實行多警種合成作戰(zhàn),全力推進案件偵辦工作。期間,省廳領導及掃黑專家組多次調度指導,市級專家組先后五次會商研究,并跟蹤督導整改。先后召開行動部署會、案情研判會、公檢法聯(lián)合會商會28次,召開新聞發(fā)布會2次,發(fā)布通緝令、懸賞通告6份次,廣泛發(fā)動、合力攻堅,為案件的成功偵辦提供堅強保證。
經(jīng)依法查明
以任虹郡為首的犯罪組織采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實施尋釁滋事、非法占用農用地、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組織影響力,采取威脅、恐嚇、阻擾施工等手段壟斷蘭陵縣蘆柞鎮(zhèn)建筑市場、強攬工程項目,攫取巨額經(jīng)濟利益,對蘆柞鎮(zhèn)及周邊區(qū)域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利用組織勢力影響,獲取政治地位,把持了當?shù)鼗鶎诱?,嚴重干擾、破壞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工作秩序。
11月28日,蘭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任虹郡等2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任虹郡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敲詐勒索罪、挪用資金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開設賭場罪、重婚罪、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賭博罪等,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7名骨干成員、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并處資格刑和罰金。16名一般參加者和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蘭陵縣劉一林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該案系2019年11月市公安局指定莒南縣公安局進行異地偵辦,2019年12月報經(jīng)省廳掃黑辦認定列為涉黑在偵案件。經(jīng)過近一年的專案攻堅,辦案民警輾轉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等四省六地市,行程五千余公里,對案件犯罪事實、涉案場所、物品及人員進行了深挖徹查,共抓獲并逮捕犯罪嫌疑人20名,扣押汽車46輛,凍結存款123筆,查封房產(不動產)35套,累計查封凍結數(shù)額1.03億余元。案件偵辦期間,嚴格落實“局長盯案”“提前介入”和“三長會商”等機制要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登全和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學春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專題調度,省公安廳、市公安局和市掃黑辦專家組多次蹲駐縣區(qū)靠案指導,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四個特征”進行深入研判督導,確保案件順利移訴。
經(jīng)依法查明
劉一林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以來,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手段大肆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22起,造成1人重傷,5人輕傷,16人輕微傷。該組織稱霸一方、殘害百姓,致使從事建筑工程經(jīng)營的多名群眾遭受侵害后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在原蒼山縣城及建筑工程領域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11月28日,莒南縣人民法院對劉一林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一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偽證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
以上兩起案件的成功偵辦,充分展現(xiàn)了全市公安機關掃黑除惡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戰(zhàn)斗力,沉重打擊了黑惡犯罪的囂張氣焰,有力維護了社會治安大局持續(xù)穩(wěn)定,也是我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的又一重大戰(zhàn)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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