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擅自預售商品房?費縣一開發(fā)商被罰34.4萬元
從臨沂市費縣人民政府網站獲悉,12月16日,費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發(fā)布了一則行政處罰公示。公示內容為費縣利城置業(yè)有限公司開發(fā)項目史丹利桂花書苑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擅自預售被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費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接縣住房保障中心轉辦函,費縣利城置業(yè)有限公司在費縣文化路西段路北,開發(fā)建設的史丹利桂花書苑項目的2、6、7號樓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擅自預售。
史丹利桂花書苑項目是2020年10月24日正式開始預售,2#、6#、7#樓共188套商品房,10月24日當天預售出181套商品房,隨后有45戶已選房的購房人陸續(xù)退房,到目前實際共預售出136套商品房,其中:2#樓52套,已預售38套;6#樓68套,已預售48套;7#樓68套,已預售50套。
當事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的181套商品房,其中169套為每戶收取預付款200000元,剩余12套為每戶收取預付款50000元,共收取了預付款¥34400000元,其中45戶購房人已退房,33戶為每戶收取預付款200000元整,剩余12戶為每戶收取預付款¥50000元整,費縣利城置業(yè)有限公司已退還預付款7200000元。到目前還有136套商品房的購房人未退款,費縣利城置業(yè)有限公司對每戶收取了200000元的預付款,總共27200000元。
費縣利城置業(yè)有限公司該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構成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費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依據(jù)《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3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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