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載人…臨沂發(fā)布5起典型交通違法及事故案例
臨沂公安交警發(fā)布5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及事故案例,曝光交通陋習,提升群眾文明交通素養(yǎng),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行車、安全出行!
貨車車輛違規(guī)超載依法處罰沒商量
2021年6月29日23時45分,邵某駕駛魯Q6***C號重型自卸貨車,在206國道560公里,實施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違法行為,被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新區(qū)大隊查獲。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執(zhí)勤民警對邵某依法記駕駛證6分,罰款2000元。
三輪車違法載人,別拿危險當便捷
7月9日,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在聚才七路與臨西十路交會路口執(zhí)勤時,查獲一起三輪車違法載人違法行為。
經(jīng)核查,該三輪車駕駛人孟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三輪車也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經(jīng)現(xiàn)場清點,該三輪車后斗內擠了6人,加上駕駛室內乘坐的2人,一共拉載了8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孟某的車輛進行扣留,并對其無證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違法載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負全部責任
2021年6月10日22時30分許,劉某駕駛魯Q3***X小型轎車沿高新區(qū)X155啟陽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事故地點時,其車前部與前方等待信號燈的王某駕駛的魯QF***0小型轎車后部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抽取劉某靜脈血所檢出的乙醇含量為118.5mg/100ml。
經(jīng)認定,劉某在此次事故中實施了醉酒駕駛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車距的違法行為。經(jīng)認定,劉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轉彎未讓直行負全部責任
2021年6月27日18時10分許,郭某駕駛魯Q6***8號小型轎車沿高新區(qū)解放路與沿富山路交匯北富山路西側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左轉彎時,其車輛與沿富山路由南向北行駛的馬某駕駛的魯Q3***3號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jīng)認定,郭某在此次事故中實施了駕駛機動車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行駛,轉彎未讓直行的違法行為。經(jīng)集體研究認定郭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違反交通信號燈大膽司機負主責
2021年6月1日00時20分許,劉某駕駛無號牌輕便三輪摩托車沿高新區(qū)臨西十三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化武路左轉彎時,其車輛前部右側與沿臨西十三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事故路口的王某駕駛蘇CQ***8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相撞,造成劉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jīng)認定,劉某在此次事故中實施了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違反信號燈通行的行為。經(jīng)集體研究認定劉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
路無規(guī)不暢,國無法不寧,遵守交通法規(guī),關愛生命旅程,讓我們時刻為自己儲蓄安全,給自己和他人營造一個美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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