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機場:1人最多帶倆充電寶 機上禁充電
記者從山東臨沂機場了解到,機場明確規(guī)定嚴禁旅客托運充電寶,隨身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每人最多攜帶兩個,且不得在飛機上打開充電。
根據(jù)民用航空局發(fā)布的《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jīng)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以及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不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shù)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嚴禁攜帶。
據(jù)臨沂機場工作人員介紹,充電寶本質上是鋰電池,鋰是極不穩(wěn)定的金屬,含鋰的電池、充電寶在摩擦或碰撞中很易產(chǎn)生高溫、火花,如果將其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就要經(jīng)歷高空低氣壓環(huán)境等比平時更加嚴苛的環(huán)境考驗,一旦不慎起火,將危及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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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可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充電寶的額定能量: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二者相乘即為額定能量的數(shù)值:
Wh=V×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shù)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mAh,其額定能量為:
760mAh÷1000=0.76Ah
3.7V×0.76Ah=2.9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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