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沒撞到人卻要承擔責任?交警認定:這不是碰瓷!
如果你是被標題驚到點進來的,那我可以很認真的告訴你,這不是標題黨,確有其事,而且還不是個例!
咱們來還原下事件:前不久某司機駕車在路口左轉(zhuǎn)時,前方有一輛三輪車擋到自己,司機按喇叭催促,讓對方避讓,豈料對方避讓時導致三輪車側(cè)翻,車上一人搶救無效死亡。
雖然車輛和三輪車沒有實際接觸,但事后,法院認定由于該司機按喇叭導致三輪車司機受到驚嚇而發(fā)生側(cè)翻,因此,司機要承擔30%的賠償,總計人民幣17萬多。
無獨有偶,另一位司機也遇到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據(jù)司機描述:他駕車行駛時與前車之間出現(xiàn)了一個空位,右邊的自行車就往這個空位里拐了一下,他下意識按了幾下喇叭,同時緊跟了上去。誰知自行車扭了幾下,車上的男子摔倒在了路邊。為此,他和騎自行車的男子協(xié)商并且支付了一定的賠償費用。
明明沒撞到對方,對方是被汽車喇叭“嚇到”,司機為什么會背鍋?
某地交警權威解釋稱:碰撞不是判定事故責任的絕對條件,在實際處理時,是根據(jù)因果關系和過錯程度判定責任。以上的事例均屬于“非接觸交通事故”,沒撞到也不代表無責。
那么,什么叫做“非接觸交通事故”呢?
簡單來說就是在發(fā)生事故時,當事雙方沒有發(fā)生實際的物理碰撞,但與事故的發(fā)生存在因果關系。除了上述因按喇叭要擔責的,之前還有因開遠光要擔責的。
遇到這種情況,具體的責任認定由交警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確認,如果一方是行人或非機動車輛,也就是所謂的“弱勢群體”,定責時有可能會參考“優(yōu)者危險負擔原則”。
好吧,再科普下這個名詞,“優(yōu)者危險負擔原則”是指在受害人有過失的情況下,考慮到雙方對道路交通注意義務的輕重,按機動車危險性的大小以及危險回避能力的優(yōu)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損害后果。
因此就會發(fā)生很多司機吐槽的現(xiàn)象,即在事故中司機即使沒有違法,通常也會象征性賠償。
另外,還要提醒小伙伴們,如果發(fā)生“非接觸交通事故”沒有處理,直接駛離現(xiàn)場,可能會被判定為肇事逃逸,司機要記12分,甚至面臨行政拘留,后果可是相當嚴重。
因此,但凡遇到此類事故,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下車確認事故情況,雙方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未果,報警處理,千萬別認為和自己沒關系,一走了之。
看到這里,很多小伙伴肯定會覺得,這難道不是碰瓷嗎?的確,這類“非接觸事故”很容易被“有心人”當做碰瓷的利器。
因此,如果您堅信遇到了碰瓷,那一定不要私了,直接報警處理,等警察蜀黍來了,說明情況,由交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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