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沂龍灣御園某業(yè)主家發(fā)生火災, 有電動車的都看看!
在一些維權人的心中,房子成為他們的痛。
不少有房人,卻經歷著意外的痛。

27日上午9點30左右,微博爆出:沂龍灣御園一業(yè)主家疑似電瓶充電引起火災。
在上班時間點發(fā)生此次事故,火勢無法第一時間控制,必定引起更多的連鎖反應。從圖片中可以看出火災較為嚴重。
在臨沂,電動車作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不少市民貪圖方便就在樓道內充電,這些行為都是非常危險、明令禁止的。近五年來,全臨沂市共接報因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的火災近百余起。全國因電動自行車火災死亡超200人,其中引發(fā)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三十余起、死亡超百人。
其中有實驗表明,一旦發(fā)生火災,留給住戶的逃生時間,比你想象中的還要短!

據了解,電動車一旦著火,90秒后,溫度便達到200℃,瞬間火災迅速發(fā)展。而一臺電動車燃燒產生的毒氣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
一、電動車燃燒時,會產生劇毒的一氧化碳等氣體,充斥在樓房內。
二、吸入高溫煙氣,氣管會被灼傷,進而導致窒息。
三、電動車燃燒產生的黑煙多,容易導致樓房內光線不足,給人員疏散帶來很大困難。

在樓道內著火,極易產生“煙囪效應”

煙囪效應:
煙囪效應的概念是:
空氣沿著有垂直坡度的空間升降,會造成對流加強的現(xiàn)象。比如火爐工作時產生的熱空氣,會在煙囪內快速上升并離開,然后煙囪底部及周圍的空氣,會被快速抽入火爐中,從而讓火爐的火更猛烈。
樓內各種豎向的
管道井、中庭,
墻外保溫層與玻璃幕墻之間的縫隙,
都會幫助煙火高速蔓延,
形成“煙囪效應”。


為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山東省公安廳發(fā)布禁令如下:
一、嚴禁在居民住宅區(qū)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qū)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二、嚴禁在未作防火隔墻的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內為電動車充電。
三、嚴禁電動車占用消防車通道。
四、嚴禁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車充電。
五、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車停放場所。
本禁令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依據《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對拒不遵守公安機關依法發(fā)布的禁令,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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