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區(qū)有新冠陽性病例”、擅自聚集...臨沂這四人被處罰!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連日來,莒南縣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輔警聞令而動、擔當作為,全警全力、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項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
3月24日,莒南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快速辦理一起拒不執(zhí)行疫情防控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案,抓獲違法行為人郭某文(男,22歲,十字路街道人)。3月24日,縣城某咖啡店工作人員郭某文在接到縣文旅局責令其門店暫停營業(yè)的通知后,仍違規(guī)開放咖啡店樓上的棋牌室擅自對外營業(yè),造成人員聚集?,F(xiàn)郭某文已被行政拘留。
案例二
3月25日,莒南縣公安局澇坡派出所查處一起拒不執(zhí)行疫情防控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案,抓獲違法人員李某(女,31歲)、盧某粉(女,36歲,以上兩人均系澇坡鎮(zhèn)人)。3月24日15時許,盧某粉、李某拒不執(zhí)行縣委統(tǒng)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下達的有關防疫通告、決定,不落實人員驗碼、測溫、戴口罩、一米線等措施,經多次警告仍不整改?,F(xiàn)李某、盧某粉二人均被治安處罰。
案例三
3月17日,莒南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快速辦理一起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案,抓獲違法人員尤某杰(男,34歲,十字路街道人)。3月16日21時許,尤某杰在微信群內散布“臨沂市某區(qū)有新冠陽性病例”虛假信息?,F(xiàn)尤某杰已被治安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
防控疫情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廣大群眾要嚴格遵守各項疫情防控規(guī)定,主動報告相關信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控工作。對拒不配合及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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