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中院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6月23日,臨沂中院召開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勝通報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情況,四級高級法官何守江發(fā)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來,全市法院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決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為凈化社會環(huán)境、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做出積極貢獻。去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結毒品類案件190件。其中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毒品犯罪分子21人。從犯罪類型看,主要集中在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等。經過“三年禁毒人民戰(zhàn)爭”的打擊整治,毒品案件數(shù)量下降明顯,大宗毒品交易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更多毒品販賣轉為零包販賣,隱蔽性增強。
為加強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全市法院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方針,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職業(yè)毒販、毒品再犯、累犯等主觀惡性大、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懲處,摧毀毒品再犯的經濟基礎。同時,圍繞毒品犯罪案件類型特點,特別是新型毒品、易制毒化學品犯罪案件的特點和難點問題,適時開展調研,加強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協(xié)調配合,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更好地促進打擊毒品犯罪的實效性。
為擴大宣傳懲治毒品犯罪的成果,全市法院通過公開審判、庭審直播、以案說法等形式,利用“6.26”國際禁毒日等節(jié)點,適時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發(fā)布典型案例。廣泛開展禁毒宣教活動,深入大學校園、社區(qū)開展普法宣傳,營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拒毒、識毒、防毒意識。
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1、史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情摘要】被告人史某指使他人購得冰毒后,分別于2016年、2017年三次容留他人在自己的轎車上吸食冰毒。
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典型意義】從刑法條款看,行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為其提供場所,就可以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可以是有償?shù)奶峁┮部梢允菬o償?shù)奶峁?。這里的場所,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租住的飯店賓館等營業(yè)性場所。對于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此類交通工具容留他人吸毒,同樣構成該罪。
2、王某某等5人販賣毒品案
【案情摘要】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將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販賣給被告人陳某某、于某某;被告人陳某某將毒品販賣給被告人孫某某、魏某某等人;被告人于某某將毒品販賣給被告人孫某某等人;被告人魏某某將毒品販賣給被告人孫某某;被告人孫某某將毒品販賣給唐某偉、孫某凱等人,形成多條上下線關系,多次實施販賣毒品犯罪。其中被告人王某某91次販賣毒品共計84.6克,被告人陳某某18次販賣毒品共計9.6克,被告人于某某18次販賣毒品共計9.8克,被告人孫某某9次販賣毒品共計3.3克,被告人魏某某4次販賣毒品共計2克。
莒南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販賣甲基苯丙胺,數(shù)量達到50克以上,被告人陳某某、于某某、孫某某、魏某某多次販賣毒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八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到六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我市開展“三年禁毒人民戰(zhàn)爭”以來,毒品犯罪呈現(xiàn)“零包販賣、多人多次轉賣”的特點,隱蔽性大,取證困難,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打擊毒品犯罪的難度。人民法院依法審判,體現(xiàn)了對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力懲處。
3、齊某某販賣毒品案
【案情摘要】2018年1月14日,被告人齊某某通過微信向趙某收取毒資款6500元,再向毒品上家轉賬,上家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將毒品寄來后,齊某某在家中向趙某交付甲基苯丙胺25克。同年1月17日,被告人齊某某通過微信向周某明收取毒資款3000元,欲向其販賣甲基苯丙胺10克,在與毒品上家聯(lián)系過程中被抓獲。
沂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齊某某販賣毒品,其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齊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典型意義】該案的典型特點是毒販利用網絡進行線上買賣毒品,通過快遞等收發(fā)毒品,線下販賣,款貨分離。所以對于加大毒品犯罪的網絡監(jiān)控、快遞企業(yè)收發(fā)貨實名登記、嚴格驗貨等規(guī)范管理對打擊此類犯罪越發(fā)重要。
4、張某某販賣毒品案
【案情摘要】2015年1月下旬,江蘇省灌云縣的馮某某(已判刑)到廣東省廣州市購買毒品,通過被告人張某某、韓某廣(已判決)介紹幫助,分兩次以每千克24000元的價格從“阿偉”、“阿火”(均在逃)手中購買25000克冰毒。
臨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販賣毒品,數(shù)量大,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張某某在幫助聯(lián)絡毒品上下家的過程中,不經手毒品、毒資,不參與議價等具體交易,僅是居間為買賣雙方的聯(lián)絡提供幫助,可認定為從犯,鑒于被告人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予以采納。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典型意義】該案涉案毒品數(shù)量大但被告人屬于居間介紹,系從犯,且認罪認罰。本案體現(xiàn)了認罪認罰從寬的原則。認罪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5、柳某等7被告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案情摘要】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柳某通過支付寶和微信等方式收取毒資,用快遞方式進行交付等方式,多次販賣冰毒1332.589克,麻古125.54克,販賣冰毒2.5公斤未遂。被告人劉某多次販賣、運輸冰毒920.8克;被告人孫某販賣冰毒867.26克;被告人劉某佳幫助主犯匯毒資3萬元、包裝毒品10袋、銷毀柳某手機內販毒信息;被告人陳某勛幫助主犯柳某稱重分裝毒品,幫助販賣冰毒300克;被告人朱某凱幫助劉某運輸冰毒59克、幫助販賣1.6克;被告人韋某在柳某販賣2.5公斤未遂案中幫助將毒品放到車上。
臨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柳某、劉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guī)定,販賣、運輸毒品數(shù)量大,其行為均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孫某、劉某佳、陳某勛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guī)定,販賣毒品數(shù)量大,其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柳某曾因販賣毒品犯罪被判刑,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販賣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被告人韋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判決被告人柳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某、孫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某勛、劉某佳、朱某凱、韋某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至八年,并處罰金。該案上訴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該案特點是線上交易且數(shù)量大,主犯系累犯、毒品再犯,且認罪態(tài)度不好,判處死緩、無期。從犯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體現(xiàn)了對毒品犯罪的嚴厲懲處。
如何識別罌粟—一起來吧!
罌粟雖美,但它卻是“天生的魔頭”
罌粟是制取鴉片的主要原料,葉片碧綠,花朵五彩繽紛,莖株亭亭玉立,碩果高高在上,花大艷麗,香氣濃郁。從碩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鴉片、嗎啡、海洛因,讓生命在麻醉中枯萎,在迷幻中毀滅。
辨別罌粟的“鑒花秘籍”如下
罌粟屬的花朵有兩個花萼,4個花瓣或重瓣;可以是紅色、粉紅色、橙色、黃色或紫色。復雌蕊周圍有幾環(huán)雄蕊,以白色或紅色最為常見,也有花朵為藍色或暗紅色、紫色。
罌粟的種子
罌粟的牙苗
罌粟的葉苗
罌粟的莖葉
罌粟的花蕾
單瓣罌粟
單瓣罌粟
單瓣罌粟
罌粟花凋謝期
罌粟漿果期
罌粟的橫切果實
罌粟的干燥果殼和種子
庭院非法種植的罌粟
林中非法種植的罌粟
鏟除的罌粟苗
鏟除的罌粟植株
罌粟是提取毒品鴉片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長期應用容易成癮,慢性中毒,嚴重危害身體。由于罌粟苗和罌粟殼中也含有嗎啡等生物堿,長期食用此類食品,人會出現(xiàn)和吸毒類似的癥狀,如發(fā)冷、出虛汗、渾身乏力、面黃肌瘦等,嚴重者人體中樞神經也遭受傷害。
我國對罌粟種植嚴加控制,除藥用科研外,一律禁植。多年來,一些群眾認為食用罌粟幼苗能預防和治療感冒,而少數(shù)的餐館老板為了吸引顧客,將罌粟苗或罌粟殼(籽)作為蔬菜和香料添加在食品中,甚至有群眾覺得罌粟花漂亮艷麗,在自家庭院或門前種植觀賞。
無論是用于制毒販賣或者觀賞、食用,其行為都已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1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非法種植罌粟治安處罰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有獎舉報
罌粟再美,也美不過生命!
山東省禁毒委員會呼吁廣大人民群眾,
如果發(fā)現(xiàn)有人非法種植罌粟,請立即撥打電話進行舉報。
《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第4條規(guī)定:
本辦法適用于對法律規(guī)定的各類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的舉報。其中,舉報人舉報公安機關尚未發(fā)現(xiàn)或掌握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1、罌粟鏟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獎勵500-1000元;罌粟鏟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獎勵1000-5000元。
2、舉報非法販賣罌粟殼,繳獲量不滿50千克的,每案獎勵1000-2000元;繳獲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200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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