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莊區(qū)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案
近日,羅莊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臧某同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責令被告退賠被害人張某某人民幣3.5萬元。
2020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臧某同在被害人張某某經營的商鋪購買音響設備時,與其相識。臧某同未當過兵,亦非現役軍人,卻化名“何鵬”,自稱南京江寧736部隊軍人,通過制作假軍官證、購買、穿戴軍服、虛構家庭背景、年齡等方式,騙取張某某的好感和信任。隨后,兩人于2021年1月份左右確定戀愛關系并同居,2021年4月,張某某懷孕并做流產手術。在二人交往期間,臧某同共騙取張某某錢款4.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臧某同冒充軍人身份,欺騙他人感情,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依法應當予以懲處。依據本案具體情節(jié),根據法律規(guī)定,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臧某同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責令被告退賠被害人張某某人民幣3.5萬元。
法官提醒,本案被告冒充軍人身份,以戀愛為名騙取他人感情和錢財,不僅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益,更損害武裝部隊的威信,干擾了部隊正?;顒?。法網恢恢,騙得了他人一時卻騙不了一世。軍人的光輝形象不是靠假造軍官證、穿一身假軍裝,就能偽裝出來的,冒充軍人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必定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廣大群眾一定要擦亮雙眼,提高警惕,防范風險,尤其是涉及轉賬、交往時,要核查對方身份,不輕信、不盲目,一旦發(fā)現可疑行為,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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