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這種鳥犯法!臨沂警方出手,3人被抓
不少人喜歡養(yǎng)鳥
但是鳥的種類
僅限于一些允許私人飼養(yǎng)的觀賞鳥
要是有人敢販賣國家保護鳥類
可就涉嫌犯法了
1
近日,蘭陵縣公安局向城派出所在森警大隊的指導配合下,成功偵破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時某某、武某某,現(xiàn)場繳獲畫眉鳥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5只。

今年3月份的一天,恰逢向城集市,向城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集市上售賣畫眉鳥等國家保護動物。接到群眾報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請求森警大隊協(xié)助,并組織人員前往集市巡查。在巡查過程中,民警在集市售賣花鳥的區(qū)域發(fā)現(xiàn),時某某攤點上擺放的鳥籠中有畫眉鳥、蒙古百靈、云雀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總共有15只,其余鳥類也多為“三有”保護動物。隨后,民警將時某某二人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二人如實供述了非法買賣保護鳥類的犯罪事實。

經了解,時某某平時喜歡養(yǎng)鳥,也懂鳥,也知道畫眉、云雀、蒙古百靈等為國家保護動物,但其還是知法犯法,在棗莊、臨沂等地方的集市非法收購售賣畫眉等保護動物。他這次來到向城集市剛擺上攤沒多久,生意還沒開張,沒想到就被公安機關抓獲了。
目前,時某某、武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
近日,臨沭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接推送指令:鄭山街道有人非法買賣野生鳥類。由于舉報人未說明具體地點和“鳥販子”名字,森警大隊民警立刻聯(lián)系鄭山派出所展開調查。

鄭山派出所民警走訪過程中了解到,曾因販賣野生鳥類受過打擊處理的陳某仍在從事賣鳥活動。辦案民警隨即圍繞陳某開展偵查,最終在鄭山街道某小區(qū)樓下找到了陳某用于販賣鳥類的車,并在車上繳獲部分還沒賣出的野生鳥類。隨后民警將陳某叫到派出所進行審查,陳某對自己非法買賣野生鳥類一事供認不諱。

陳某供述,其自2021年以來,從臨沭縣及周邊地區(qū)各集市上購買他人非法狩獵的野生鳥類,后再以高價出售獲利。另外,辦案民警在陳某家中搜查出繡眼鳥、黃鸝鳥、白頭翁、百靈鳥、云雀、畫眉等各類待售的野生鳥92只。
目前,陳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查獲的野生鳥被民警全部放生,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律宣講
其實,像麻雀、斑鳩、青蛙這些看上去普通的小動物都已被納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內,屬于國家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三有”保護動物,禁止捕殺。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非法狩獵案]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價值一萬元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qū)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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