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居民戶口簿,蘭山兩男子被刑拘!
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女朋友臧某某父母不同意婚事,為討女友歡心,便想為其購置房產,但因臧某某家人拒絕提供戶口簿辦理過戶手續(xù),便在網上聯(lián)系一名制作假證人員齊某,并提供女朋友真實個人信息,以2000元的價格偽造臧某某及其家人的戶口簿一本(內含臧某某一家四口戶口單頁、戶口索引頁、戶主單頁)。后臧某某使用虛假戶口簿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
12月5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齊某因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被蘭山公安分局抓獲并刑事拘留,臧某某涉嫌使用虛假戶口簿,另案處理。
蘭山公安提醒您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
和使用偽造的身份證件
都涉嫌違法犯罪
千萬不能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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