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賠償款!費縣一村干部被處理
市民反映
費縣朱田鎮(zhèn)賈家溝村村民尹某通過“12345·臨沂首發(fā)”反映,2022年修建村北側臨滕高速時占用其水利設施及耕地,截止2023年12月11日仍未收到支付賠償款,要求有關部門落實給予合理解釋并給予理賠。
紀委督辦
經(jīng)費縣紀委監(jiān)委調(diào)查核實,2023年,費縣朱田鎮(zhèn)興隆行政村賈家溝自然村在集中對村民進行臨滕高速占地補償款撥付時,該村主要負責人賈學世未聯(lián)系到尹某本人,便自行決定將尹某補償款12000元撥付至尹某叔兄弟銀行卡中,并安排尹某叔兄弟以微信轉賬形式將補償款轉回自己。因賈學世與尹某之間存在8600元個人欠款糾紛,事后,賈學世僅轉給尹某補償款4000元,剩余8000元補償款一直未支付尹某。直至2024年2月紀委介入后,賈學世才將未予支付的8000元補償款支付給尹某本人。
作風問題剖析
賈學世作為基層黨員干部,在面對群眾利益問題時本應站在群眾的立場上思考問題、解決問題,以“人民公仆”的姿態(tài)依法依規(guī),履職盡責,但其卻漠視群眾利益,公私不分、任性用權,擅自扣留尹某土地賠償款解決私人債務糾紛,致使村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其行為降低了村干部在村民心中的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響。
處理結果
2024年4月,賈學世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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