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價值600余萬!張某(男,30歲)被臨沂警方刑拘
2019年的某一天,河東某煙酒商行的王某店里來了一位顧客,說自己需要采購一大批高檔煙酒,看到來了一個大客戶,王某十分高興。
受害人王某稱:一開始他過來采購小批量的煙酒,然后就給錢了,后來第二次第三次來以后,就說自己是某公司的辦公室主任,需要采購大量的煙酒等,然后簽了合同,說一個月一結(jié)……王某起初覺得來了一筆大單,滿心歡喜的看著張某將所購煙酒運走,并暢想能與其長期合作。然而等了一段時間后,張某并未去結(jié)賬,于是王某打電話催促。疫情的時候,當時張某說公司又是公司領(lǐng)導換了,又是單位有事,而且還帶我們?nèi)挝豢戳?,確實是那樣子,之后王某每次向張某催討欠款,他都以各種理由搪塞。意識到可能受騙后,王某來到河東公安分局報了警。
接到王某的報警后,河東公安分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人員按照王某提供的嫌疑人信息進行偵查核實,獲取了張某相關(guān)涉案信息,信息流水等證據(jù),由于張某案發(fā)后已經(jīng)藏匿,隨后我們對張某的社會關(guān)系和行動軌跡進行摸排走訪,鎖定了張某的活動范圍,隨后進行連夜蹲守,迫于壓力,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
經(jīng)審訊,嫌疑人張某對冒充企業(yè)采購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隨后民警對張某的犯罪事實進行進一步的調(diào)查取證,發(fā)現(xiàn)張某還以同樣方式,在其他商行進行詐騙。
根據(jù)張某的供述,結(jié)合張某的銀行交易流水等信息,河東分局刑偵大隊四中隊民警發(fā)現(xiàn)張某的銀行賬戶里還有多比大額收款紀錄,說明可能還有其他受害人,于是我們又派警力巡訪受害人逐一進行核實查證。
據(jù)了解,張某,男,30歲,蘭陵縣人,在市區(qū)有房有車,有穩(wěn)定的工作,但因其平時高消費,并借有網(wǎng)貸,想到之前曾從事過辦公室采購工作,熟悉公司采購流程,于是鋌而走險,實施了詐騙。
冒充辦公室主任,去煙酒店,辦公用品店,詐騙的電腦,酒水等物品。自2019年以來,張某多次冒充山東某投資有限公司,山東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名義,私刻公司印章,于臨沂多家煙酒店,辦公用品店,簽訂虛假購貨合同 ,詐騙煙酒,電腦等物品,涉案價值600余萬元,為了快速銷贓,張某專挑五糧液、蘭陵酒和名貴香煙等快消品,將銷贓錢款用于高消費等悉數(shù)揮霍。

目前,張某因涉嫌詐騙已被河東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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