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縣公安局:吸毒牽出“案中案” 買賣贓車受懲處!
日前,莒南警方破獲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利。
事情緣起于去年的3月份。2015年3月9日,莒南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民警在辦理柏某青(男,1976年5月生,莒南縣十字路街道某居委會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時,發(fā)現(xiàn)柏某青駕駛的魯Q3*U8*號牌(為假牌)的轎車系盜搶車輛,并且從其后備箱內又起獲了一副假牌照,之后,民警當場將該車輛扣押。
據柏某青交代,其所使用的車輛為通過其工友王某利的介紹購得。王某利,男,1977年2月生,莒南縣板泉鎮(zhèn)某村人,案發(fā)前在臨沂市蘭山區(qū)居住。2013年夏,王某利與柏某青曾合伙在莒南某鄉(xiāng)鎮(zhèn)一工地承攬工程,中秋節(jié)期間,王某利看到平時柏某青沒有代步車輛,就主動說有機會給弄輛便宜車開,柏某青正求之不得,忙讓其給介紹。時間不長,王某利就給聯(lián)系了一輛奧迪A6轎車,通過電話講好3萬元。一天晚上,王、柏二人在臨沂市河東區(qū)濱河大道上與前來賣車的兩男一女(皆歸案,另案處理)以2.8萬元的價格進行了交易。當時,因沒有見隨車手續(xù),柏某青問王說:“該不是偷來的吧?”王則這樣回答:“反正來路不地道,有啥事情你推我身上就行了,這么便宜的價格還想買啥樣車?”知道此車來路不正,唯恐被查扣,柏某青平時皆懸掛假車牌遮人耳目。
柏某青購買的這輛車究竟從何而來?這得從臨沂市某洗車店發(fā)生的一起汽車詐騙案說起。2013年5月4日上午9時許,臨沂市羅莊區(qū)的孫某駕駛車號為魯QV**08的奧迪A6私家車來到臨沂市金五路與新華二路交匯處的某洗車店洗車時,發(fā)現(xiàn)前面還有幾輛車,因為是老主顧,孫某就將車鑰匙交給了洗車店老板姜某,告訴姜某說自己去附近菜市場買菜,特別提醒姜某自己車內有東西注意隨手鎖好門窗。之后一直到了11時許當孫某來取車時卻被告知他的車輛已被別人給代取走了,原來,據姜某講,孫某走后不久,過來一二十多歲的青年說是孫某讓來取車的,當時姜某還問對方為何車主自己不來?這青年回答說他和車主在一塊吃飯的,并說車主孫某還沒有吃完,讓他來取車有急事去辦。見如此說,姜某便隨手將車鑰匙給了那青年。之后,青年就駕車出了洗車店往西走了。孫某大吃一驚,自己哪里讓人去替自己開車了?明顯被人騙了!想到自己價值50余萬的私家車以及車內的3萬余元的現(xiàn)金、6000元的購物卡以及名酒等物品就這樣不翼而飛,孫某連同洗車店主趕緊到轄區(qū)派出所報了警。后來就是這輛車通過王某利賣給了柏某青,2015年3月9日案發(fā)后,柏某青因容留他人吸毒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犯罪,并判處了有期徒刑。
經物價部門鑒定,柏某青購買的這輛奧迪A6汽車現(xiàn)價值196100元。目前,王某利已被莒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提示:本網部分文章內容轉載于網絡,轉載之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服務廣大人民為初衷,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圖片、文字及視頻有侵犯您的權益請聯(lián)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